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抵抗法西斯的重要力量,中国有责任维护战后的国际秩序与成果。因此,琉球的主权问题一直为我们所关注。《人民日报》曾两次发表文章,强调并没有国际条约明确指出琉球的主权属于日本。第一次是在2013年5月8日,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,指出琉球问题历史悬而未决,现在应当重新讨论。文中提到1941年中国对日宣战,废除了《马关条约》,而《开罗宣言》和《波茨坦公告》则明确规定了战后对日本的处置,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归还。在这一背景下,琉球问题也应当重新审视。随后,日本对此反应强烈,首相安倍甚至声称要向全世界阐述日本的立场。
第二次是在2026年6月23日,《人民日报》发表了万字长文,对琉球百年历史进行了深入分析,重申琉球的归属始终未有确凿的法律结论,并非日本的固有领土。在日本高层宣称冲绳的和平依附于日本之时,琉球人的反对声音此起彼伏,文章针对日本的立场进行了法理上的反驳。换句话说,从历史和法律角度来看,琉球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。
琉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607年,早期被称为流虬,后改为流求。在1372年,琉球正式向中国明朝纳贡,承认明朝的册封才算合法。琉球在历史上一直拥有自己的法律、文字和外交关系,王城遗址至今仍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中。这种宗藩关系维持了500多年,琉球从未属于日本。然而,1879年,日本单方面推行“琉球处分”,强行解散琉球王室,改制为冲绳县。这一行动未与琉球王室达成任何割让主权的条约,也没有获得清政府认可,完全依靠武力实施。大量琉球贵族流亡中国,多次向清廷请愿,发出抗议声。
1943年,中美英三国发布《开罗宣言》,要求日本归还所有以武力夺取的中国领土。1945年,《波茨坦公告》进一步规定了日本的法定领土范围,列举的岛屿包括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和四国,琉球群岛并不在其内。日本在投降书中接受了这些条款,意味着在法律上琉球不属于日本。
琉球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,被盟军军事占领并剥离于日本。1946年,盟军司令部明确划定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不再由日本行政管辖。1951年,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托管,美国为其唯一管理者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该和约所涉及的是“管理权”,而非“主权”,并未明确琉球的最终归属。《联合国宪章》规定,托管领土应由居民自决决定未来,然而这一程序至今尚未推进。1971年,美国与日本私下签署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将琉球的施政权“归还”日本,而中国作为《波茨坦公告》的签署国则被排除在外。因此,琉球的主权问题仍未得到合适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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